工伤赔偿问题

2024-11-28 16: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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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深圳的规定赔偿。
根据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规定,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地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的,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参保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现用人单位住所地在深圳,工伤保险参保地也在深圳,在烟台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按深圳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2:

回答3:

一次性失业补偿金是按照你现在的本人工资赔偿的(12个月的本人工资)。另外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给你定伤残等级的地区的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支付(六个月的社平工资)。

回答4:

应该是按你关系所在的城市。因为你的公司在深圳,因此应该按照深圳当地的标准计算。

回答5:

肯定按照深圳的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