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话销售与诈骗不能直接划上等号。
电话销售是目前销售行业一种常见的销售方式,它是以电话为主要沟通手段,借助网络、传真、短信、邮寄递送等辅助方式,通过专用电话营销号码,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直接联系,并运用公司自动化信息管理技术和专业化运行平台,完成公司产品的推介、咨询、报价、以及产品成交条件确认等主要营销过程的业务。
2、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如果电话销售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以虚假的产品、销售服务向对方推销;或者隐瞒销售的真实情况,骗取财物的,涉嫌诈骗,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