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2.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 离职、失业以及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4. 低保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5. 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6. 户口迁出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
7. 外地户口或农民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8. 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9. 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0.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1.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2.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及流程:
身份证。
2. 购房合同(借款合同)。
3. 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你不是主购房人的话)。
4. 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5. 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
6. 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
7.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
8. 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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