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盗窃主从犯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又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解释:“本法所称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合谋诈骗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