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清零行动”包括05年当兵的城镇退役义务兵的,如果你在退役当时没有得到安置工作(含货币化安置、自主择业安置等补偿性安置的),那么才是“清零行动”的对象之一。民政部“清零行动”的安置工作对象条件:是对1978年后依据已经废止的法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现行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法规文件中具有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军人,而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退役军人的。
依据2005年有效法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被新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替代)第九条 规定: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我是1986年退伍的义务兵,本人是孤儿退伍时有部队安置介绍信,当时地方政府没有安排,现在清零行动能安排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