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一方子女对另一方是否有赡养

2024-11-23 22: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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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然没有赡养义务,没有养活老伴的能力老年人也不再婚,以后没能力了,孩子们可以采取适当举动把另一方打发走(去世)了就行了。如果人家有孩子,想赡养也得问问人家孩子同意否,这个问题就不该问了

回答2:

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只是道义责任。

回答3:

《婚姻法》第 27 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同时,《婚姻法》第21条明确:“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否成立,取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成立,则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具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而且,即使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日后离婚,继父母仍有权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