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平分,也可以协商不平均分
尽比较多赡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多分,有能力不赡养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主要是继承人之间协商,协商不一致可以法院起诉
两个在世子女和去世子女的晚辈共同继承
如果去世子女的配偶也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份,每个子女一份,去世的那个子女由他的下一代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