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的解释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
或者: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货物购进时确定作为礼品,如外购烟、酒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注意的是需要分清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企业的: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客房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客房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的解释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
或者: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货物购进时确定作为礼品,如外购烟、酒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注意的是需要分清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企业的: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客房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客房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公司购买酒用于业务招待的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用于员工福利的,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或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