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6)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5、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其申请人名义的变更,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6、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附送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情况除外。
7、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申请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8、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B、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C、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D、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
一份变更申请应缴纳变更规费5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变更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变更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1、影响商标转让、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企业、个人进行对商标转让、授权时,商标局是会核对商标注册的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地址、名字是否一致,若被发现商标信息的企业名字、地址不一致,商标局会驳回申请,需要先做变更申请,才能再进行商标转让、授权等手续。
2、有可能商标会被别人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不难从法条中看出:注册商标如果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是享有申请撤销的该注册商标的权利。若商标局收到该商标三年未使用的申请撤销,商标局会向商标注册人寄往通知书,通知书收件地址是根据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若企业已迁移,无法收到通知书,在举证期限,商标注册人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局会发文撤销该商标。
3、入驻商场或网络商城会受影响
一般进驻商场或网络商城时需要对商标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进行核对,信息不一致,是不能进驻商场或网络商城。
4、在办理质押等业务时,影响审批
商标名称、地址未及时更改过来,在办理招投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也影响审批。
5、影响商标后续办理续展
商标的使用期限为10年,期满后仍需使用就需要办理续期,办理续期时也必须对商标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商标名称、地址没有进行变更,商标期限越近,办理的手续就越麻烦、时间又长,导致商标到时办理不了续期,商标一旦过期,如果想重新注册,有可能已经有人提前申请了,因小失大。
变更商标需要注意些什么?
1、商标变更时,注册人名下全部商标需要一并变更,否则商标局会下发补正;
2、商标注册人的地址和名称均发生变更的,可以一并变更,提交一份申请;
3、商标注册人地址中间发生多次变更的,可以以最后地址为准,做一次变更;
4、办理商标转让和续展发现地址不一致的,可以商标变更和转让或续展手续同时办理。
商标申请人名称/地址变更需要哪些材料呢?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申请委托书
3、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名称需要)
具体材料如下: 1、变更前的商标受理书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证明文件原件; 3、变更后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4、申请书和委托书盖变更后公司公章,变更前的公章及执照不用。 5、变更文件为外文的;应提供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具体材料如下:
1、变更前的商标受理书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证明文件原件;
3、变更后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4、申请书和委托书盖变更后公司公章,变更前的公章及执照不用。
5、变更文件为外文的;应提供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你好!有两种情况商标需要变更,这两种情况,所需提供的问件也有所不同。
1、当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名称发生变更;
2、当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发生变更;
这两种情况,商标都需要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并且是企业名下所有有效商标需要一并变更。
第一种情况,需要提供的文件如下:
1、工商部门下发的“名义变更通知”;
2、商标变更委托书,加盖清晰公章;
3、已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清晰公章;
注:若自己办理,则不需要委托书,需要提供商标申请书,加盖公章,同时还需要提供办理人员的身份证;
第二种情况,需要提供的文件如下:
1、商标变更委托书,加盖清晰公章(如果是自己办理,则需要提供商标申请书,加盖公章);
2、已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清晰公章;
注:若自己办理,则不需要委托书,需要提供商标申请书,加盖公章,同时还需要提供办理人员的身份证;
这两种情况,商标都需要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并且是企业名下所有有效商标需要一并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