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遇上法定假日的,不另行补假的。也就是说,产假遇到法定假日,法定节日也计算在产假时间内,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不另行计算。法定节假日计算在产假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