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区),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每三年命名表彰一次。
全国文明城市(区)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
评选的依据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由3大版块、12个测评项目、90项测评内容、188条测评标准构成。
第一版块为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含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文明道德风尚3个测评项目;
第二版块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含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8个测评项目;
第三版块为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1个测评项目。
扩展资料
全国文明城市申报条件:
一是参评城市必须获得并保持“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
二是申报前一年内市委书记、市长(包括所辖区的区委书记、区长)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三是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四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达到85分以上。其中二、三、四条是一票否决条件。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一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重要的品牌。
参考资料来源:鹰潭市人民政府-全国文明城市由哪个国家机关命名?
参考资料来源: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五届参评全国文明城市名单
参考资料来源:益阳机关党建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本知识
由中央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和命名,每三年评审命名一次。
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