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首次办理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15日内可以拿到居住证,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扩展资料:
流动人口应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核实后发给登记回执,登记满6个月后,提交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暂行条例
广东惠州首次办理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6个半月可以拿到居住证。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 》(2016年1月1日施行)流动人口应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核实后发给登记回执,登记满6个月后,提交申领《居住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15日内发放《居住证》,因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内。
扩展资料:
居住证需要续期时间: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7〕44号)和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相关通知规定:
外省市人员“稳定居住就业”落户仲恺的条件中“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指的是居住地派出所发放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且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连续居住登记时间包括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半年时间。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按照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居住时间应由2018年3月13日算起。
参考资料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常见问题居住证办理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证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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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居住证办理条件
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①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②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居住地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3、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凭借回执领居住证)
提醒: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办理时限(必须依《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居住满半年以上):
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