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会调解协仪书少一张没有签字和盖章法院认可吗

2024-12-29 14: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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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你指的应该是人民调解的调解协议吧。如果是法院的调解书经签收后,即有强制执行力。法院做出的调解书(不叫调解协议)是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1、调解协议书只有当事人签名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才生效。
  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2、只有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才有强制执行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调解协议书有法定情形,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