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小微企业POS商户贷款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POS收单特约商户以及采取POS集中收银收款方式的商场或专业市场内经营商户或其实际控制人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目前鞍山分行暂未开办该业务。 小微企业POS商户贷款对象:(一)须符合小微企业贷款基本规定。(二)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家庭须在经办机构所在地有自有产权房产。 2.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为POS集中收银商场或专业市场内经营商户的,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还须在所在商场或专业市场内连续经营2年以上(含)。 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为可受理银行卡刷卡业务的POS收单特约商户或为POS集中收银商场或专业市场内经营商户。 2、借款人或借款企业申请贷款时,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最近3个月月均POS收款金额(不限于我行账户)不低于10万元。 3、借款人或借款企业申请贷款时,提供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至少近3个月的POS收款交易流水记录(不限于我行账户),且交易流水连续,每月没有间断。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为POS集中收银商场或专业市场内经营商户的,可提供商场或专业市场出具且盖章确认的商户至少近3个月的收款交易流水记录。 如您还有疑问,请打开招行主页www.cmbchina.com点击右上角“在线客服”进入咨询。
一 公司提供资料:
1、基础资料: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
□贷款卡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房产证、土地证)
□经营特种行业的还需提供主管机关的批文(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等)。
2、经营状况证明资料:
□2009年销售、采购业务合同
□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或流水(含个人账户的经营流水)
□2007、2008、2009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
3、本次贷款对应的合同或订单(即将履行的原材料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量要在贷款金额以上。)
4、公司简介要体现以下内容:
个人情况及从业经历---
主导产品介绍---
上下游客户介绍---
市场占比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产品竞争优势介绍---
近三年的经营情况---
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近期目标----
本次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具体用途,还款来源及计划----
“生意贷”是我行个人经营贷款的一个品牌,是指我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中短期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但不得用于炒股等方面不合理资金支出。
贷款对象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1年(含)以上的外籍人士。
“生意贷”同业领先功能:
循环授信——一次申请,循环使用
随借随还——24小时自助提款、还款
永续额度——长期额度,主动续期
免息支付——尊享贷款免息支付期
专业流程——贷款办理“绿色通道”
借款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
(三)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五)经营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代表、股东或经营企业实际控制人;
(六)有贷款用途所对应行业2年以上(含)持续成功经营经验;
(七)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经营实体条件
(一)有稳定的赢利模式和稳定的现金流;
(二)无不良经营行为或从业记录;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注册地或经营机构必须与贷款经办机构在相同城市行政管辖区,且处于贷款经办机构有效管理半径内;
(四)经营特殊行业的,要有相关有权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贷款用途
(一)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贷款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禁止银行贷款进入的领域。
(二)贷款用于向借款人提供其经营实体所需流动周转资金或固定资产投入资金。
贷款金额:贷款/授信金额最低10万元,最高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贷款期限:个人经营贷款授信期限最长10年,单笔贷款或授信项下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对于采取房产抵押外追加专业担保公司辅助担保以提高房产抵押率的,单笔贷款期限或授信项下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授信项下单笔贷款到期日不得晚于授信额度到期日。
生意贷目前的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我行接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厂房作为抵押。抵押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对于异地房产抵押的,我行在抵押物所在城市必须设有网点,抵押房产必须由当地分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已办妥产权证明,且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可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无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的情况。原则上商用房、厂房以及土地使用权如果对外出租,应出具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如果未出租,由所有权人出具所有权声明。
(三)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
(四)评估值在10万元以下的房屋不接受抵押。
(五)房龄(指房产已竣工年限)在20年以上的房产,原则上不接受抵押。
(六)有未在房产证上记载的共有人的,该等共有人须出具同意抵押书面声明或在抵押合同上签字。
(七)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还要满足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对抵押物的相应要求:
1、不接受空置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2、用以抵押的商铺应为商业氛围浓的商业区或大型住宅小区的配套商铺,周边市政设施配套齐全,公共交通便利;在具体位置选择上,应以临街、底层商铺为优先选择对象。
3、禁止以大型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不易变现的房产作抵押。
4、用以抵押的写字楼应以主城区、主干道的甲级写字楼为主。周边市政设施配套齐全,公共交通便利。
抵押物为厂房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不接受空置的厂房作为抵押物;
2、用以抵押的厂房应位于成熟工业区内,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良好,用途明确;
3、贷款审批时必须提供正式评估报告。
抵押率要求
1、商品住房抵押率最高不超过房产评估现值的70%,高档商品住房应适当降低抵押率。
2、商业用房抵押率最高不超过房产评估净值的60%。
3、厂房抵押率最高不超过房产评估净值的40%。
4、在商品住房、商业用房抵押的基础上追加由经我行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承担全程、全额连带保证责任的,可适当提高房产抵押率,但抵押率最高上浮比例不得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