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催告,是指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向根据行政决定负有未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发出通知,催促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就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作出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你收到催告书后十日内,征收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期间可能会给予你一定的履行期限,具体内容会在催告书中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