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不给认定工伤,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申请工伤的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均要归档保留50年,因此是不予退还的。如果其他部门需要你提供该材料,可以申请调档或复印后由存档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章及存档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