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不能处理好婚姻关系,那么执意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再次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