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
未成年子女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认知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过户给父母的法律后果,因此,只有等其成年后,在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才可以决定是否将涉案房屋过户给父母或者其他人或者根本不过户自己使用。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等财产只有监护权,没有处置权,在不能证明处置行为是为了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情形下,不得处置其财产,否则将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关于如何构成“能够证明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一般是指发生重大变故,如果不处置其财产,将给未成年子女人身及财产造成重大威胁或损害,例如,父母没有经济能力或已经倾尽家财为未成年子女治病,在急需相关财产为其急需治疗的情形下,处置其财产为其治病,符合属于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的情形
2、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除了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被监护人财产,造成被监护人财产损失,应当赔偿。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条、12条、16条、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