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依照婚姻法规定,按照当地生活标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是按月收入的30%左右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双方各负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