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离婚,但是不能以此为由处理冻结的账户,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无法定情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内部的债务分割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应该是可以的。 这与离婚没有关系的吧。不然你试试到 律师贴吧 去问一些他们婚姻家庭的律师看下。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