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就非法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分割或双方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诉讼解决。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只要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该协议合法有效。
2、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
A、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符合实质婚姻构成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B、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符合实质婚姻构成要件的,应当告知其在立案之前补办结婚手续,未与补办的,按照非法同居处理。
3、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解除同居关系符合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并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4、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歧视或危害。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直至该非婚生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5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5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条
没结婚证写的离婚协议,只要两人签字同意,都不用经过民政局的同意,就可以直接生效了。
没结婚证不用写离婚协议
无效谈不上离婚
应该无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