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门女婿的遗产分配: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
2,上门女婿在配偶(被继承人的女儿)健在的情况下,没有继承权;
3,如果上门女婿的配偶去世,而本人对于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视同法定第一继承人;
4,如果当事人的配偶留有子女的,在配偶去世的情况下,子女有权代位继承;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如果还健在的话)都是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6,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平分被继承人遗产;
7,对分配份额有异议的,可以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配偶首先继承一半 剩下的由配偶 以及他们的子女 配偶的亲生父母均分
他父母不可能有的,如果有立遗嘱的说不让‘他’继承,他也没任何机会。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
关于赘婿在古代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但是现在法律上没有赘婿这一说法了,他只要身体健康,思维正常,就应该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遗产就应该依据现行法律处分。
有遗嘱先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他的父母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列,应该继承应有份额,至于相关风俗可以考虑,但是一旦法定继承必须依法处分遗产。
谢谢!
他本人的父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