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国税需怎么办理

2024-11-25 0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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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国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情况: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无税控

此种情况最简单,建议纳税人务必尽早办理三证合一变更手续,可以随便找个理由变更营业执照,如经营范围加一项或减一项,拿到新营业执照后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今后申请税控器具时可以避免许多麻烦。未营改增纳税人建议比照处理。

2、有税控

纳税人因为税号升位,税控系统需要注销重发行,建议纳税人适时办理。如非三证合一纳税人未来要转成一般纳税人,强烈建议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完成三证合一变更手续。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无税控

建议纳税人务必尽早办理三证合一变更手续。因纳税人存在认证抵扣事项,变更税号后原15位税号抵扣联无法认证抵扣,因此,应合理安排认证抵扣工作,变更税号前务必将已取得的抵扣联认证,通知公司人员停止取得新的抵扣联。

2、有税控

此种情况最复杂,必须合理筹划。

三、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要注意以下事项:

1、建议全部发票开具完毕,验旧完成,结存为零;如果当月购票且余票全部作废,当月不能再次领票,需要办理增量手续;

2、建议认证已取得全部抵扣联,通知相关客户暂停开票;税号升位后如再取得15位抵扣联将无法认证,必须退回重开;

3、如果纳税人变更当月不领票、不开票、不认证将会简化操作,在升级时间上建议选择上述时间办理;

4、企业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务必及时开具负数发票,税号升位后,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将无法开具,需重新开具红字信息表;

5、升级前对税控设备进行资料备份。

扩展资料: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各地可以根据不同条件,积极探索创新税务登记方式:

1、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协同,一方受理,统一办理。对纳税人提出的税务登记申请,由受理的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一方负责,纳税人不需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多部门联合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多证联办机制,相关部门同步审批,证照统一发放,以便利纳税人。

3、“三证合一”。探索跨部门业务流程再造,建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一表登记、三证合一”制度。市场主体一次性提交包含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所需的所有信息,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准予登记的,向市场主体发放一份包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功能的证照。

4、“电子登记”。积极探索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证,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纳税人不需要就不再发放纸质税务登记证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税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

回答2:

1,三证合一后,需要去国税变更了,这个一般专管员会主动通知你,问你是否需要变更,如果你觉得合证后,未处理的事情太多,可以先不变更。如果你想尽早变更,也可以主动联系专管员。

2,变更需要提前做好准备,要把所有的进项先认证(防止变更老税号发票无法认证),等专管员把你信息变更后,再联系当地开票的客服,让他们帮你升级开票系统,这样新开出的发票就是新税号了,发票章需要重新刻制,并且以前国税的扣款协议也需要重新签订,之后并及时通知客户,将新的开票资料交给客户,免得客户开票按照老税号开票,影响认证。

扩展资料:

国税又称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中央所有。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我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国税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税

回答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办理流程如下:

一、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 开)发 票时,填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进行税种(基金、费)认定。税种认定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

二、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未到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不予进行“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拓展资料:

所需材料

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三证合一

回答4:

只要到当地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办理即可。
一、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
二、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对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按照工商登记审批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设立(变更)登记核准意见,将核准登记信息、申请材料等扫描上传至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后,将组织机构代码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至工商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国税、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将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发送工商部门。
注:三证合一申办手续最迟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必须办完。由于各地区情况不一样,要求也会有所差别。

回答5: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办税人员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5〕645号)规定:
一、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 开)发 票时,填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进行税种(基金、费)认定。税种认定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
二、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未到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不予进行“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领取了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就不用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了。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通知》对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工作流程还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的企业到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其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