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的同时可不可以指定由谁来继承?

2024-11-24 01: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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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不可以,继承权是不能够转让的,只能接受继承后,再自行处置继承来的遗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回答2:

放弃继承的话则其本应继承的那一部分财产作为遗产由其他未放弃继承的人共同继承。

姐姐死后留下的遗产由姐姐的丈夫、女儿、父母(如果在的话)共同继承,一般为均分,也就是说姐姐去世时如果只有女儿和母亲在世,那么就由女儿和母亲均分,各占一半。

现在母亲死了,那么母亲的财产就应由母亲的丈夫,也就是父亲(如果还在世的话),以及母亲的爸爸妈妈(如果还在世的话),还有母亲的孩子(也就是还在世的五兄弟姐妹),还有姐姐的女儿共同继承。这里面五兄弟姐妹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不是代位继承,他们继承的是属于母亲的财产,而姐姐的女儿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她继承她母亲(也就是姐姐)本应继承的那份。

如果单就姐姐之前的那份遗产而言,这份遗产当时分成两份给了姐姐的女儿和母亲(假定母亲的丈夫和父母当时都已不在人世),现在母亲过世,那么母亲从姐姐那里继承来的那一半的遗产就做为母亲的财产分别由五兄弟姐妹和姐姐的女儿继承,一般为均分,这样的话也就是说每人能继承姐姐原来的那份遗产的12分之一,这样即使其他五兄弟姐妹不放弃继承,姐姐的女儿也有权继承姐姐那份遗产的12份之7.

其实如果四个舅舅姨妈想把自己应继承的母亲的遗产分给姐姐的女儿的话,不必说放弃继承,确定好各自应继承的份额后再转让给姐姐的女儿就可以了。

回答3:

如果你母亲没有遗嘱,那其他子女法定继承,其中去世姐姐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如果他们放弃继承,这里放弃的应该是母亲的遗产

如果他们四人放弃继承,那么还是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不愿放弃继承的那个人和去世姐姐的子女共同继承。

如果想放弃继承权的四人希望由去世姐姐的子女来继承他们所放弃的遗产份额,

我想他们可以先继承,然后把继承来的遗产赠与给去世姐姐的子女就行了。
至于不愿放弃继承权的那个人,他也只继承了应该由他继承的那一部分。

如果放弃了继承权,他们是不能指定继承的,因为他们已经放弃了遗产的所有权,故不能处分。

回答4:

不存在指定继承之说,这个问题其实好解决,愿意让侄女继承的继承之后赠与侄女即可,不愿意的自己所有。如果是不动产如房子之类的折合成货币,按比例分割。

回答5:

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