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临时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年休假没有来及休怎么补偿

2024-12-25 11: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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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要求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理由:公司临时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年休假没有来及休,公司应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给付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回答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如果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话,按照47条的经济性补偿的双倍进行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