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要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罚款20元—200元,记1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汽车强制保险标志贴需要贴的。
交强险施实到现在十年多了,买车的人基本上都知道要投保交强险,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既然是强制,国家就有一些措施来推行,比如车辆年审需要带着交强险保单,还有交警路查查到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
先要求进行投保,再处以投保金额两倍的罚款等。车辆上路行驶,只要风挡玻璃张贴了交强险标志,交警就能快速的知道车辆是否投保,而不必拦停车辆,拿出交强保单检查,对双方来说,都减少了麻烦。
所以,对交强险标志张贴的基本要求就是风挡玻璃右上角,不贴或者贴到别的地方,就是给自己找麻烦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简称“交强险”)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公安部给出了3个月的缓冲期。如今交强险的过渡期已经结束,以后江门市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时都要查验交强险标志,没有交强险标志的车辆将被交警扣留,没有办理交强险的将被处以两倍于保费的罚款。
记者从江门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对于在今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公安部门允许其在旧保单过期后再办理交强险的投保手续,但是要求车主随身携带保单以备查验。如果车主忘带未过期的旧保单,交警也会处以罚款。
今年7月1日购买、7月1日后起保的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保单,将被视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在11月1日前办理退保手续并购买交强险,11月1日后发现上述车辆,交警可对车辆进行暂扣,责令车主补办交强险,还可处以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不贴保险标志罚200元
据介绍,对于已经购买“交强险”,但在行驶时没有携带或者没有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的车主,交警部门可对这类车主处以最高200元罚款。
交警呼吁车主赶快检查一次自己爱车的保险,如果今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应检查其是否仍在有效期内,如果不是,就必须首先到具备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然后再考虑补充其他险种,避免由于没有投保交强险而被重罚。
会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要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罚款20元—200元,记1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你好,汽车没有粘贴强制保险会扣分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