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出生医学证明》是卫生部门出具的法定证件,公安机关无权在其出生证上更改其姓名。
在办理公民出生登记时应先按《出生医学证明》上填写的姓名予以落户。
如需要更换名字,需再据《公安机关办理公民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变更姓名条件和程序,申请变更就可以。
办理出生证家长要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名字按照家长填写的名字打印。出生证一旦打印签发任何信息不能改,医院没有改别人名字的权力。出生医学证明有三联(正页、副页、存根页),三联是一张纸的整体,不能私自裁剪,存根页是签发的医院剪下保存,副页是去上户口时派出所剪下粘贴在入户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粘贴处上由派出所保存,所以户口本的名字应以出生证的名字为准,如需更改新生儿名字可以拿着出生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需孩子父母到场填表签字双方同意才能更改,出生证上的名字就是宝宝的曾用名了。不影响出生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