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交了押金,离职单位不同意就不退押金

2024-12-15 22:52:2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 缴交押金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回答2:

投诉去吧!现在的用人单位是不会收取押金的,除非骗子公司,或者中介公司!

回答3:

是,单位培养你,会就走,而单位又得费时间去找人育人,而时间对于单位来讲就是金钱

回答4:

提前一个月交离职申请就可以离职的,不让你走就去告

回答5:

禁止押金。去仲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