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子倒以后采购员以个人名义向原供货商写下的欠条,供货的人起诉采购员,算是采购员的个人行为还是职务

为,材料款当时已经被采购员支走
2025-01-03 21: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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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业务员以公司名义或者按习惯以个人名义,但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其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如果是为了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实施与公司无关的代理行为,则由个人承担。本案中,采购员显然是为了个人私利,也以个人名义实施,理应由个人承担行为后果。

回答2:

有证据表明钱款已经给采购员了,就是采购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