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不在同一地方,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各种税务可以由总公司纳税,如果是独立核算的,除了企业所得税,其他各种税务需要由分公司独立申报。
2、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分公司可以做非独立核算,但是有一个前提,要在税务登记中做变更,因为原来你做登记时,用了独立核算。
4、即使做了非独立核算,增值税一定在所管辖的税务机关交纳,由总公司做好帐,把每月交的税款打到帐户,在网上申报、扣款就行。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跨省还不能做。
5、至于所得税,涉及到地方财政收入,总公司和分公司还要看你跨地州或者县,如果跨州,要由州财政、州国税、州地税、州政府等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文书上签字盖章,然后到所属税务机关录入这份文书,税局还要经过后台处理税种登记信息,才可以汇总申报。
如果你们能做到汇总申报,在分公司就不用设会计岗位.
扩展资料:
企业纳税管理的内容是指纳税管理涉及的具体范畴,包括纳税政策管理、纳税成本管理、纳税程序管理、纳税风险管理与纳税争诉管理五个方面。
一、企业纳税政策管理企业纳税政策管理是纳税管理的基础环节和主要内容,是企业对自身纳税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经济政策法规的收集、整理、分析,应用于纳税管理实践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纳税政策管理是企业纳税管理的基础环节和主要内容,原因有三:
第一,企业对自身纳税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经济政策法规进行系统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有助于提高企业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有助于企业纠正过去纳税中存在的错误行为,有助于企业正确处理未来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涉税问题,从基础环节上促进企业对纳税风险的防范与纳税成本的控制。
第二,虽然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改革的深入,税收法律法规会有一些调整与修改,以适应经济环境的改变和未来社会的发展。
这些宏观政策的调整与修改会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纳税策略、纳税方案产生影响。如果企业不及时按新法规的要求调整自己的纳税管理策略与方案,很可能会导致纳税风险的出现和纳税成本的提高。因此,企业纳税政策管理有助于及时了解税收及相关经济法规的调整与修改,切实保障纳税管理的有效性。
第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动态的,其生产经营内容和范围在不断发生着变化,随时可能会有新情况发生,纳税政策管理将有助于企业及时解决由于生产经营变化而带来的新的纳税问题,有效消除纳税风险,降低纳税成本。
企业纳税政策管理应依据本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目标及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收集、整理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结合本企业实际运用于纳税管理实践活动中。具体操作时应注意:
(1)结合本企业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收集、整理。
(2)不要忽略对地方性税收政策及相关法规的收集。
(3)有出口贸易或跨国经营行为的企业还应注意收集贸易国或经营所在国的税收政策及法规。
(4)及时了解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修改。
(5)将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及时整理归档,以便随时查询使用。
二、企业纳税成本管理企业纳税管理实施的最终目标是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取得最大的税收收益。纳税成本管理是企业正确运用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将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作出事先安排,对企业已发生或将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协调与控制,对企业纳税策略与方案进行统一规划,以降低税款缴纳的相对数与绝对数、降低企业纳税管理成本的一系列活动。
纳税成本管理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纳税管理最终目标的实现,因此是企业纳税管理的中心环节与核心内容。企业纳税成本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款实际计算、支付额的管理及纳税管理活动相关费用的管理。
在企业实施纳税成本管理时应注意:实施方案与措施必须合理、合法,实施方案与措施不能违背企业总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与措施应便于执行且实施成本最小。
三、企业纳税程序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周而复始的,其纳税义务产生于周而复始的生产经营中。企业纳税活动将随着纳税义务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纳税义务的正确履行而结束,周而复始,直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终止。
企业纳税程序管理是对企业纳税全过程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纳税登记管理、发票管理、纳税减免申请管理、纳税账册管理、税款缴纳管理五个方面的内容。
企业纳税程序管理是纳税管理有效性的重要保障之一,因为纳税管理目标的实现、纳税成本的降低要以发票管理为基础,以纳税减免申请管理为支持,以纳税账册管理与税款缴纳管理为保障。如果企业纳税管理缺少了对企业纳税程序的管理,会导致纳税成本管理失效,纳税成本上升。
实施纳税管理应注意:必须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程序的管理,努力寻求纳税程序管理操作的简单化和低成本化。
四、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企业纳税风险是企业在纳税过程中由于产生了违背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及名誉上的损失。
纳税风险是每个企业纳税活动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它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最主要的原因是税收强制性的客观存在。征纳双方获得税收政策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对税收政策理解上的偏差也可能导致企业不能正确执行税收政策,这是纳税风险产生的另一主要原因。
五、企业纳税争诉管理由于征纳双方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在对企业纳税行为和结果的认识上时常会出现不一致,从而导致纳税争议。如果企业不能正确、及时地处理并解决这些问题,将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的影响,甚至导致企业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
因此企业应对纳税过程中发生的争诉问题进行管理,以保证纳税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企业纳税争诉管理是指企业对纳税过程中发生的纳税争议进行调查、分析、解决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主要包括调查分析争诉问题、制订解决争诉问题的方案、组织实施争诉问题解决方案、分析与评估争诉问题解决结果。
在实际纳税管理过程中,上述企业纳税管理五个方面的管理内容会相互渗透、相互支撑,贯穿于企业纳税管理全过程。
参考资料:纳税管理-百度百科
分公司不在同一地方,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各种税务可以由总公司纳税;如果是独立核算的,除了企业所得税,其他各种税务需要由分公司独立申报。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扩展资料: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第四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分公司不在同一地方的,如果是非独立核算,各种税务可以由总公司纳税,如果是独立核算,除了企业所得税,其他各种税务需要由分公司独立申报。
2、如果总、分公司统一进行财务核算,统一发放工资,其个人所得税应由 总公司在支付环节统一扣缴。如果分公司 财务独立核算,则分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由分公司代扣代缴,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 机关缴纳。
3、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在同一地方,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各种税务可以由总公司纳税,如果是独立核算的,除了企业所得税,其他各种税务需要由分公司独立申报。
实行汇总缴纳,表面上看只是税收征收办法的改变,但由于汇总缴纳允许各个机构的盈亏相互抵补后缴纳所得税,部分减少了汇总企业的应纳税额,其实质是给予汇总纳税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
这种办法的好处在于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较为合理地计算征收企业集团的所得税税额。但汇总缴纳加大了税务机关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管理和监控的难度,比较容易产生税收漏洞。
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在按规定向汇缴企业和单位汇总所得额(或亏损额)时,必须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汇缴纳税情况。
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附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纳税申报表亦应同时逐级上报汇缴企业和单位,以便汇缴入库地税务机关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汇总纳税
1、分公司不在同一地方,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各种税务可以由总公司纳税,如果是独立核算的,除了企业所得税,其他各种税务需要由分公司独立申报。
2、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