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最高院2000年后的一个判例来看,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了扣款条款(这个是关键),且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银行扣款是被支持的。但如果没有约定扣款条款,同时因为保证合同本身可能会是无效的合同,个人认为,此情形下银行直接扣款可能会构成侵权。
2、一般情况下,如果贷款人不按期还贷,银行仅可以加罚利息,督促其还贷,或者依法起诉,银行是没有权利直接划拨贷款人的存款来还贷的。但是,如果贷款人和银行在贷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了银行可以直接划拨贷款人的存款来还贷,那么银行就有权利直接划拨贷款人的存款。
《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 贷款归还: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基于此条规定,并未授权商业银行直接划扣债务人或者担保债务人(你)的权利,而是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