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已立案 打人的死不承认 派出所有办法吗

2024-12-27 03:40:5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打人者不承认打人的违法事实,警方可以通过询问和传唤嫌疑人、询问被侵害人、其他证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可以在现场进行堪验检查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

第三十八条 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第四十条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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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

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

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立案



回答2:

1.警方可以通过询问和传唤嫌疑人、询问被侵害人、其他证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可以在现场进行堪验检查等。

2.如果没有其它证据能证明殴打的行为,只能就此作罢。光凭自己一个人的孤证是不能定案的,可以督促警察进行调查,至少要有一个目击证人,或者有监控录像等直接证据。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

第三十八条 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第四十条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回答3:

这种行为是故意伤害罪,即便你旁边没有别人,他们也是和否认,但是根据现场的情况,派出所是有办法调查清楚事实的,你也不必担心。

回答4:

  你说派出所没有办法吗?打人者有证明你是自伤吗?

  只要派出所想办就有办法,否则,就没办法。还会告知你说“对方不承认是他们打的,你举证吧”。

回答5:

找律师,一切都好办,只有自己的律师才会更好的替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严重情节深究下去只会越来越公道,中国是有法律的,任何人不能践踏这个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