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一审、二审的期限?
2024-10-31 03:08:5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不能超过1个半月,特殊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这是对一审期限的规定。对于二审法院的办理案件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于人民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案件期限,法律还有些特殊规定。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规定:重大的犯罪集团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刑事诉讼规定的一审期限、二审期限内不能办结的,一审、二审期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按刑诉法规定期限不能审结的,也可按上述规定延长一个月审期。交通十分不便,可以延长审期的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定。

回答2:

二审程序

▲上诉抗诉提起期限:

判决: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 10 日;

裁定: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 5 日 。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权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

▲检察院阅卷期限

二审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查阅完毕。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审审限

二审法院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

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交、集、流、广)情 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审审理期限总结为:2+2+X;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的期限

一审不上诉、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 3 日内报请上一级法院复核。上一级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院核准;

▲死刑(立即)复核程序的期限

不上诉的——上诉期满10日内报请高院复核。高院同意的,报请最高院核准;

上级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上诉的——应当按二审程序审理。 高院二审裁定维持,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院核准; 高院二审改判非死刑,二审终审生效。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回答4:

1、一审期限(3+1+2月+延长)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6种特殊情况,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重大集团犯罪、流窜复杂案件、面广取证困难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报最高法院批准。2、二审期限(2+2月+延长)2个月内审结。对于6种特殊情况(参见一审)经高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报请最高法院批准。3、再审期限(3+3月)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经院长批准不超过6个月。 查看原帖>>

回答5:

1、一审期限(3+1+2月+延长)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6种特殊情况,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重大集团犯罪、流窜复杂案件、面广取证困难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报最高法院批准。2、二审期限(2+2月+延长)2个月内审结。对于6种特殊情况(参见一审)经高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报请最高法院批准。3、再审期限(3+3月)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经院长批准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