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是劳动者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肥和住房公积金,而应该分别向主管的部门投诉,要求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单位征收。这不受60日时效的限制。
2、以前很多仲裁机构受理劳动者要求单位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仲裁,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法院是不受理了,因为应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解决。法院即使判了也难以执行。
具体可以看一下《因欠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中的有关观点。
社保的话估计你还是可以胜诉的!公积金国家应该是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一定要企业为员工交纳的。。。。
说的对,保险你可以找单位经营地的劳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