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眼为什么会看见东西

2024-11-23 11: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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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视觉和颜色的认识,古人很早就思考过这个问题,提出过一些猜测。有人认为是眼睛发出光线,这些光线碰上物体,人才看见那些物体。还有人认为眼睛发出触须那样的东西,通过触摸而看到物体。这些看法都是错误的,但它说明人的认识是不断进步的。
对视觉在《墨经》中已有记载:“目以火见”。已明确表示人眼依赖光照才能看见东西。稍后的《吕氏春秋·任数篇》明确地指出:“目之见也借于昭”。《礼记·仲尼燕居》中也记载:“譬如终夜有求于幽室之中,非烛何见 ? ”东汉《潜夫论》中更进一步明确指出:“夫目之视,非能有光也,必因乎日月火炎而后光存焉”。以上记载均明确指出人眼能看到东西的条件必须是光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认为:光不是从眼睛里发出来的,而是从日、月、火焰等光源产生的。这种对视觉的认识是朴素、明确、比较深刻的。
公元11世纪,阿拉伯科学家伊本?海塞本纠正了上述看法。他认为光线是从火焰或太阳发出,射到物体上,被物体反射后进入人眼,人因此而看到物体。
颜色问题,在我国古代很少从科学角度加以探索,而着重于文化礼节和应用。早在石器时代 的彩陶就已有多种颜色工艺。《诗经》里就出现了数十种不同颜色的记载。周代把颜色分为 “正色”和“间色”两类,其中“正色”是指“青、赤、黄、白、黑五色”。“间色”则由不同的“正色”以不同的比例混合而成。战国时期《孙子兵法·势篇》更指出:“色不过五 ,五色之变不可胜观也”。可见这“正色”和“间色”的说法,与现代光学中的“三原色” 理论很类似,但缺乏实验基础。清初博明对颜色提出”五色相宣之理,以相反而相成。如白 之与黑,朱之与绿,黄之与蓝,乃天地间自然之对,待深则俱深,浅则俱浅。相杂而间,色生矣” (《西斋偶得三种》) 。这里孕育了互补色的初步概念,虽未形成一定的颜色理论,但从半经验半思辨的角度看也实在是难能可贵的。
外界物体发出的光或反射物体的光,通过瞳孔,进入眼睛,通过晶状体成像在视网膜上,连接视网膜的神经把这些信号报告给大脑,我们就看到了美丽的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