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银行违反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四十二条第七条,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借款人的爷爷去世二十多年才来追款,银行负有失职的责任,需要承担一定后果。
其次,需要了解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有无贷款抵押。如果亲属第三方具有知情权,则亲人去世后由亲属或第三方偿还;贷款时有注明贷款抵押的,银行有权收回抵押物品。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责任。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2、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
如果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
如果是死者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3、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贷款机构追回欠款的难度则加大,一般作坏账处理。
扩展资料
阿钟(化名)因欠款45.6万元被杨某诉至法庭,但在诉讼过程中去世。法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判决阿钟承担民事判决义务,违反了法定程序,邕宁区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主动纠正错误的民事判决。
2014年,阿钟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杨某借款45.6万元,阿钟的妻子梁某作为保证人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因阿钟未按期还款,2016年5月6日,杨某将阿钟和梁某诉至邕宁区法院。
因阿钟夫妇未到庭参加诉讼,邕宁区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于6月23日判决阿钟和梁某连带偿还杨某借款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律师费。
8月5日,杨某向邕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邕宁区法院发现阿钟已于6月15日去世,而阿钟在去世前,已于2016年3月10日与梁某离婚,原审主办法官在不知阿钟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做出民事判决。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该案审理过程中,在确定诉讼主体方面存在重大失误,违反了法定程序,导致案件的实际处理结果错误,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再审。
该案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后,杨某请求法院判令阿钟的两个儿子和父母亲在继承阿钟遗产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因阿钟的两个儿子尚未成年,梁某作为小孩的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进行诉讼,辩称两个儿子决定放弃对其父亲遗产的继承,所以不应承担本案民事责任。阿钟的父母亲也向法庭提交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本案中4个法定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之下,梁某的代理行为损害了债权人杨某的利益,因而梁某代理两个儿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法院不予准许。阿钟的父母亲放弃继承儿子阿钟的遗产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法院予以准许。
今年4月28日,邕宁区法院判决梁某偿还杨某借款本金45.6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律师费;阿钟的两个儿子对上述债务在继承阿钟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阿钟的父母亲对本案债务不负偿还责任。
参考资料:人民网▬债权人离世欠债人赖账 法院判决儿子有权继承债权
首先,这个朋友不能只还贷款到期时候的数目,本息都需要还,至于还多少,需要看你这个朋友是否有继承他爷爷的财产,如果有,这部分是需要偿还的。其余部分,在法律上不需要你的朋友偿还。
那部分钱就成了坏账,银行内部核销处理。不会要求其亲人偿还。
扩展资料:
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 ;北大法律信息网-继承法
一、继承人有义务还款
一般来说,银行贷款门槛高,老年人很难在银行申请贷款,不管是自然去世还是意外丧生,借款人一般都会有遗产继承人。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是有义务偿还借款人未偿还债务的。
所以欠了银行的钱,必须要还,并不是人死了债务就解除了,而是由继承人来偿还。
举个例子,如果父母借了银行的贷款,还未还完就不幸去世,那么应该由其子女偿还,因为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就有还款义务。
二、担保人有还款义务
另外,希财君提醒大家,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你朋友向银行贷款,你作为担保人签字了,如果你朋友去世,那么你也有还款的责任。
三、孑然一身怎么办
如果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者无担保人,那么银行会用借款人遗产来偿还应还的欠款;
遗产不足以还款怎么办?那银行只能做坏账处理,没有办法了。
借款人的亲戚朋友是没有还款义务的,只有法定继承人才有债务责任。
综上所述,人死债不掉,欠款终究是欠款,必须偿还,继承人应该及时把债务清楚,以免会影响自己的个人信用,情节严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出行、子女读书。
扩展资料:
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人死后,其银行的贷款也不会无缘无故消失,也是需要偿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扩展资料: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应缴纳的税款和所欠债务在其遗产价值范围内加以交纳和偿还。财产继承是一种全面继承,继承人不仅要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同时也要承受被继承人所留的债务,对其所留债务负有清偿责任。各国继承立法均有此规定。
参考资料: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