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离家出走,我报案,公安会立案吗?

2025-01-06 1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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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媳妇离家出走,报案,公安立案具体如下:
1、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
2、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3、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4、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5、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原因不明,离家出走,超过三个月未归的。
根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规定,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
(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第三条 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的内容和目标是,公安机关按照工作要求,依托信息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有关信息进行收集管理、查询比对和综合应用,以尽快查明失踪人员下落,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依据。第四条 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由失踪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失踪地不能确定的,由失踪人员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