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2024-11-23 18: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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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未成年子女的确定归属如下: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3、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4、考虑子女意见。



【法律依据】



《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回答2:

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