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初地方制还是州郡、县三级后来改为州、县二级制,罢天下诸郡,以州直接统县。州设刺史,县设县令。县下五家为保,五保为闾,四闾为族,分置保长、闾正、族正(京畿以外置里正、党长),对人民进行严密的控制。 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说安史之乱以前是州(府)、县二级制;至唐中后期则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唐代的州、县都根据当地的地理位置、辖境大小、户口多少以及经济发达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 .
郡县制
三省六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