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吗?

2024-11-29 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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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旷工达到一定天数,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但不是有旷工就可以解除合同,旷工达到所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天数的,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所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所在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一般都有意见,一般为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答2:

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主要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但是,一天旷工就解除劳动关系,是不合理的!

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赔偿!

回答3:

对于矿工多少天可以辞退,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这属于公司规章制度需要规定的内容,也就是说公司规章只要不违法,那么单位就有权执行本单位规定的,就像你说的,旷工一天就辞退,单位如果这样规定也是可以的。是合法的。

回答4:

按照法律规定,连续矿工15天或者一年内矿工30天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以上条例是不合法的,也不是合法的辞退。

回答5: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单位的规定经过民主制定程序,而且经过公示,对员工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