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车,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属于男方父母对男方的个人赠与,该汽车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等财产的,该出资应认定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如果男方父母出钱买车时,明确表示车是给女方的,则该车为女方个人财产;没有明确表示,虽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