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姝燕
(河北省地质调查院)
摘 要 本文分析了当前基层地质勘查单位地质资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今后如何做好基层地质勘查单位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 地质资料 现状 问题 建议
1 我国地质资料管理现状
中国地质调查局资料统计年鉴显示,仅 2000—2005 年,我国部署的地质调查工作项目就达 9541 个,形成了一大批成果和原本档案与实物地质资料。为切实做好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国家及各省相继建立了实物地质资料馆,并出台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8 号)等制度,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得到逐步改善。但 2009 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开展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情况摸底调查情况表明:目前实物地质资料有保管资金投入的占 41.6%,有永久库房的占 39%,有专人看管的占 58.3%,全部保存的占 27.6%,保存完好的仅占 8.6%。
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如此,纸介质与电子信息的管理同样不容乐观。
承担地质调查工作的主要单位分布在地调局直属单位、地方地质调查单位、行业地勘单位和大专院校等,而这些地勘单位才是地质调查资料产生和保存的重点单位。
笔者在基层地勘单位长期从事地质档案管理工作,现就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及其建议分述如下。
2 基层地勘单位地质资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政策不明,责任主体不清
我国对地质资料实行国家和省两级管理体制,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8 号),除必须上交国家或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的资料外,其余大部分由地勘单位保管。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讲属于公益性工作,而随着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的推进,原有的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型;作为企业,地勘单位能否肩负无条件保管实物地质资料并承担法律责任,值得探讨。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49 号令)及其《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第16 号令)规定,重要的原始地质资料要进行汇交;非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要汇交目录。但有关制度并未明确界定哪些是重要的原始地质资料。结果是地勘单位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原始地质资料的保管责任和义务,与我国对地质资料的相关管理制度产生直接矛盾。
2.2 投入不足,保存设施落后
受管理体制的制约,财政预算资金对地勘单位的地质资料管理投入长期处于缺失状态;地质调查预算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地质工作过程及最终成果的编制,对后期地质资料的长期保管缺乏资金投入。企业化之后的地勘单位,部分以自筹资金的形式改扩建资料保管设施,但实物地质资料保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依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简陋的库房设施。随着地质队伍搬迁进城,部分实物地质资料保存设施甚至出现无人看管,以致年久失修等一系列问题。
纸质地质档案的管理同样存在严重问题,几十年地质工作所积累的一大批原始资料,因缺乏有效的保护,已出现损毁现象。若不及时进行抢救性修补与保护,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2.3 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水平偏低、推进缓慢
地质资料管理不适应信息化技术的发展要求。随着电子文档制作汇交、图文扫描数字化和目录数据库建设工作的开展,新形成的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逐步走向纸电同步、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地质资料数字化管理与服务开始起步。但由于地质资料馆藏建设、设备购置与人员培训等投入缺失,长期形成的一大批原有地质资料根本无力开展数字化工作。基层地勘单位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依然处在严重滞后的状态,尚未真正摆脱以手工作业为主的工作方式,无法充分发挥地质资料数字化所带来的应用效果。
2.4 地质资料的二次开发与研究急需加强
当前,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重保管轻使用、重收集轻研究的现象普遍存在。虽然从原有资料入手经过深入研究和二次开发,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实现找矿突破与成果质量提升的个例时常见诸报端,但多数基层地勘单位对此尚缺乏有组织有计划的深入研究,许多有重要价值的地质资料未能充分发挥应有效果。究其原因,一是重视不足;二是项目工作未能安排对原有地质资料深入研究所需的时间和经费;三是在企业化经营形势下,追求利润成为多数地勘单位的主要目标,在没有上级的组织、要求以及必要的经费支持下,从人员组织、工作计划、经费投入等多方面,单独依靠基层单位完成此项工作困难重重。
2.5 管理机制不活,影响地质资料的使用效率
地质成果社会化服务工作已开展多年,因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体系,导致各地的社会化服务流程、审批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可供服务的资料范围等差异巨大,限制了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地勘单位查询自己提交的地质资料依然收取费用,从某种程度上也极大地影响了地勘单位对地质资料汇交的积极性。
2.6 地质资料的保密形势严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交往急剧增加,各种泄密事件层出不穷。为此,国土资源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地质资料保密工作的政策文件,地质资料保密工作得以加强。但就基层地勘单位而言,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一是对地质资料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保密意识仍需要加强;二是保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三是涉密档案保管的设施条件不规范甚至不完善。上述问题和隐患不及时加以解决,一旦泄密,将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利的社会影响。
3 解决基层地勘单位地质资料管理问题的建议
针对上述地质资料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3.1 补充完善相关政策
补充完善有关地质资料管理、汇交、保存、服务等各环节的政策法规。如明确划分地质资料尤其是原始地质档案和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范围和内容,属于委托保管的,基层地勘单位应得到保管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和补偿。
3.2 建立并形成长期合理的地质资料管理投资机制
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以期尽快建立和完善省级及以下地质资料馆藏设施建设。同时,增加对基层地勘单位地质资料馆藏设施建设的投入。在地质勘查项目经费预算中,建议增设地质资料保管经费,不足部分由地勘单位补充,以解决长期以来地质资料管理中存在的经费匮乏问题。
3.3 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地质资料的保护和数字化工作
建议由国土资源部统一推动,各省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尽快开展对已经出现破损、部分毁坏的早期原始地质资料,尤其是孤本资料和缺乏有效保护的实物地质资料等,进行抢救性修补与保护;同时,制定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计划,努力加快地质资料数字化进程,为全面提升地质资料管理和利用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3.4 努力实现地质资料二次开发与深入研究的长期开展
在地质调查项目预算中加大对资料收集研究的支持力度,从经费预算和工作时间方面予以保证。同时,各地勘单位抽调专人对现有地质资料进行深入的综合分析研究,力争做到与资料整理结合、与项目发展结合,使现有的地质资料发挥最大效能。
3.5 改善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机制,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
建立统一的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体系,明确服务流程、审批程序与收费标准,在地质资料涉密审查和地质资料数字化的基础上,确定可提供服务的范围与内容;建立奖励制度,将地质资料汇交与查询服务收费挂钩,鼓励各地勘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完整地汇交地质成果;加大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使用范围,使地质资料在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3.6 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地质资料保密工作
认真学习《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49 号令)及相关保密文件精神,制定并健全切实可行的保密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使之得到贯彻执行;经常开展保密工作宣传、培训与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增加投入,改善涉密地质资料的保管设施与环境;开展全面清理,切实做好原有地质资料的涉密定级、分类保管;定期做好地质档案的定密和解密工作。
4 结语
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者经过长期艰苦工作所形成的劳动成果,也是国家和全社会财富的一部分。作为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做好这笔宝贵财富的保存和守护,更有责任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其发挥应有的价值。近年来,河北地调院在地质资料的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做了多项改进和努力,并取得了很大成效。今后,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创新和利用方法手段,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