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你用电是借供电,商铺用电/0.73元/度,去年7月调整的,中央有文。
物业如果受到企业方邀请,可以代收电费,但是不能收取额外费用,你有权追回多收的电费款。
从2018年11月1日起,转供电主体应选择以下两种模式中的一种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收取电费。
模式一:转供电主体应按政府规定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以下简称分表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
模式二:转供电主体在按政府规定目录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同时,可将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电量进行分摊,但这种分摊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应分摊电量,不得提高分表用户的电价标准;二是转供电主体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三是转供电主体应定期公布电费发票、分摊电量清单等资料,接受用户的监督。
如您是企业及租户,有发现转供电环节的乱加价行为,可致电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举报。
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物业代收电费加价合法吗?不合法的,可以叫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