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几个问题,请专家来回答下。

2024-12-18 11:20:2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不合理。工伤的医疗费报销一般是打给单位的。因为按理来讲发生事故后单位应该紧急救助,当然是单位垫付医疗费了,所以工伤基金一般会把医疗费打给单位。
但是很多很多很多单位都不想给钱,所以大多数情况都是职工自己垫钱,这种情况下如果希望基金直接把钱打给自己而不是通过单位转给自己,那么职工要找单位打个证明,大意就是医疗费都是自己出的然后要把医疗费打到自己账户上。
以认定没下来这个理由来跟你讲不能垫付医疗费,这个理由也太low了吧。不管最后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首先出了事故单位得紧急救助吧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八、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应作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者从事涉及领导、个人私利的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不能作为工作原因。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停工期的护理费的规定只有这一个,具体费用怎么算没有阐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一般来讲停工期需要护理的要么单位出钱找护工,要么职工自己找然后单位出钱。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者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 ,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一般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不一定要医疗期结束了才能做,只要伤情稳定了有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就能去申请,单位/个人/家属都可以去申请,但是鉴定地时间一般很长要几个月2-3/4个月吧,伤情不重的可能出来的快一点
另外不要把认定和鉴定混淆了。工伤后是单位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日申请的,申请日之前的费用都是单位支付,基金不报销),就是把你受的伤认定为工伤。而鉴定是你伤情重,判断你的工伤伤残等级的。认定的时间比较快一般1-2个月出结果。先认定后鉴定,鉴定不一定有,认定必须有。其他工伤相关的建议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待遇的内容。

回答2:

可以主张陪护费的,同时伤残鉴定是等伤情稳定后申请鉴定的

回答3:

1、合理。
如果认定为工伤后,可以要求单位报销。
2、可以要求陪护费。因为是家人,可以按照当地的平均价来主张。
3,伤情稳定后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了。
都可以,单位不去,你可以自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