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年入伍的城镇兵,但没有城镇户口。退伍后没安置工作,96年有城镇户口了,这次清零行动是没有希望的。理由就是我们解放军(后来的武警)征兵的,对于没有当地户籍的兵源是不可能征集入伍的!所以可以断定的是在1987年提问者战友入伍时,为农村户籍的兵源。依据当时有效的退役士兵安置法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实施时间:1958年3月17日至1987年12月11日)第五条: 入伍时原是家居农村或者城市郊区的农民,退伍后都应当回到原居住地区参加农业生产.当地人民委员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对他们做好生产上的安排,帮助他们熟悉农业生产技术,给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便利。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于1955年7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 1984年5月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提问者入伍是义务兵兵役期为三年,就算超期服役三年也是在1990年退役,到了1996年提问者就是一个城镇户籍的退役军人;而军人退役后就与普通百姓一样了,只有曾经是个军人、在本人户口本和公安部门户籍资料记录(110出警手持仪器就可以查到的)有“服役”的荣誉!最近来之国家的好消息(仅是对于我们曾经军人的荣誉待遇!):今年7月2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新闻发布会颁布,对每一个退役军人(武警)悬挂“光荣人家”篇牌!
而民政部今年2月启动的“清零行动”,是对1978年后依据已经先后废止的法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现行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法规规定中具有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军人,而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退役军人的,经过清理查核后,予以相应的安置、退养等措施,补正以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对于退役军人安置上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