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上的模糊性。从表面上看,渎职侵权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即危害结果往往表现为公开,但在判断是否涉嫌犯罪时,却往往模糊不清。表现在:一是要件事实不清,即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事实不明显。有实际损害结果事实不清的,有行为违背职务特征不清的,也有主体身份不明确的等等。二是案件性质不清,即案件事实是犯罪事实还是违规违纪事实不易判断。三是职责义务不清。违的是什么规,失的是什么职,越的是什么权,负的是什么责不明确。
2、情节上的复杂性。从渎职侵权罪案的类型看,以犯罪结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结果犯罪中,“多因一果”或“多果一因”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果关系复杂;以行为完成为犯罪成立条件的行为犯中,决策、组织、指挥、实施环节较多,职权关系复杂;以情节严重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情节犯中,动机、手段、后果表现不一,标准笼统,情况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