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封建制度。2、周礼制度.3、宗法制度。4、两京制度。5、井田制度。6、法律制度。7、奴隶制度。西周是我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 社会生产力比之商代更加提高, 农业繁盛, 文化也进一步发展。宗法制和井田制是当时最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扩展资料 1、封建制度。封建制也称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封建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封建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2、周礼制度。周礼是表示等级制度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定。它的名目繁多,有吉礼、嘉礼、凶礼、宾礼、军礼等。它是维护等级制度、防止“僭越”行为的工具。如周礼规定了贵族饮宴列鼎的数量和鼎内的肉食种类:王九鼎(牛、羊、乳猪、干鱼、干肉、牲肚、猪肉、鲜鱼、鲜肉干)、诸侯七鼎(牛、羊、乳猪、干鱼、干肉、牲肚、猪肉)、卿大夫五鼎(羊、乳猪、干鱼、干肉、牲肚)、士三鼎(乳猪、干鱼、干肉)。乐舞数量也有差异。礼乐制度自周公制定后,任何人都不能修改。周王有权惩罚违礼的贵族。3、宗法制度。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血缘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嫡长继承制。宗法制度是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由它构成了等级阶梯,形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商代已有嫡长继承的雏形,到了西周时期,这一制度得到充分的发展,达到完备的程度。4、两京制度。西周政权实行著名的两都制度,也就是首都和陪都制度。首都“宗周”位于现陕西省西安市沣河两岸,又分为两部分:文王作丰邑在河西,周武王作镐京处河东,之所以名“宗周”是由于这是周族的聚居地,祖先宗庙的所在地。“成周”位于今洛阳附近,在西周青铜器铭文和《尚书》等文献中,又称为新邑、新邑洛,又分为王城和城周两个城邑:“成周”,意味周朝大业已“成”。西周设立两都架构,是不足为怪的,从地理上讲,宗周处于西部边陲,不仅无法有效的控制从商族手中夺取的中原地区,还时常收到西北方向戎族的威胁(最后镐京就陷落在犬戎的手里),所以在地处中原咽喉的`洛邑附近建立陪都可有效的统治殷商遗民和周围少数民族。虽然成周是周公一手兴建的,但武王其实早注意到了这点他在灭商返回途中,“宅兹中国,自之于民”。直到周公摄政,辅佐成王登基,平定三监之乱,击溃东夷联军,才正式的开始兴建洛邑。5、井田制度。井田制度是分封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6、法律制度。西周在《禹刑》和《汤刑》的基础上,制定了《九刑》。《九刑》的主要内容,就是在于严厉惩治那些所谓“盗”、“贼”的行为,维护奴隶制度的基本法则和奴隶主贵族的根本利益。 [28] 据《尚书·吕刑》所记,周代的刑罚,有墨(脸上刺字涂青)、劓(割鼻)、刖(断足)、宫(男去势,女禁锢)、大辟(斩首)五刑。此外,还有鞭刑和流放。判处五刑的律条,共有三千条。法网严密,远远超过了前代。7、奴隶制度。西周的社会中,奴隶制十分盛行。奴隶的来源,出于赏赐或买卖的常称为臣妾,来自罪人或战俘的常称为“隶”。
西周时期实行了分封制,内容是统治者把大规模的土地连同居民分赏给王室子弟和功臣,建立西周的属国.这些封地叫诸候,诸候在其封国内,又将大部分土地分封给子弟卿大夫,作为“采邑”.卿大夫再分作为“食地”,此为大分封.利用血缘为纽带,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原则.建立了天子、诸候、卿大夫之间的严格隶属关系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