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把欠款人拉入黑名单,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不诚信的“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