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中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有27种。
主标志16种:
爆炸品、易燃气体、不燃气体、有毒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剧毒品、一级放射性物品、二级放射性物品、三级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副标志11种:
爆炸品、易燃气体、不燃气体、有毒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毒品
扩展资料:
标志的图形:
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标志的尺寸、颜色及印刷:按GB 190的有关规定执行。
标志的使用原则:
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标志的使用方法:按GB 190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国家标准:《GB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
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 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