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要看联合体协议中是如何规定的,谁承担哪部分工作内容。如果不是同一专业,组成联合体,就按承担的相应工作的资质来划分。
举例说明:公告要求投标人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设计甲级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投标人A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设计乙级、智能化一级等等
投标人B具有:施工总承包乙级、设计甲级等等
AB组成联合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A为牵头人承担施工部分工作;B为联合体成员,承担设计部分工作内容。
这样联合体AB就符合公告要求,可以参加投标或资格预审(当然AB还得符合联合体的其他要求才行)。